凡承认并遵守中关村智联软件服务业质量创新联盟(下称“联盟”)《章程》的全国区域内从事软件研发和服务、使用软件、以软件为核心的互联网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成为联盟会员。
根据联盟《章程》要求,同时为了加强和规范对会员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入会
第一条 申请单位应认真阅读联盟《章程》,并填写《会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联盟秘书处会员部。
第二条 会员部在收到《会员申请表》后提交理事会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为一个月。
第三条 会员部将审批意见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对审核批准入会的单位收取会费并颁发会员证书。
二、会费标准及管理
第四条 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 8000元/年
理事单位/监事单位 5000元/年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第五条 会费由联盟秘书处统一开票收取并管理。
第六条 会员自愿缴纳的超出会费标准的部分视为会员支持联盟工作的费用。
第七条 会员若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交付或减免会费,但应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联盟秘书处开展的各项服务工作要以会员的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目标,并向会员公布。
三、会员服务
第九条 会员参加由联盟组织、承办或与其他组织合办的各类活动,享有优先参与权,并依照活动内容减免活动费用或者享受会员折扣。
第十条 联盟对不同级别的会员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定期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参见每年发布的《会员服务计划》。
第十一条 为了更好了解需求、帮助会员解决问题,联盟秘书处将通过走访企业、电话、邮件、座谈、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与会员保持经常性联络。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特殊服务需求,可与联盟秘书处联系,共同研究定制服务方案,并由会员和联盟共同组织实施。
四、会籍管理
第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建立会员数据库,设立专人维护、更新和管理。
第十四条 各企业会员需指派专职人员作为联盟联络员,保持与联盟间的信息沟通。当会员在联盟注册的信息需要变更时,应及时告知。
第十五条 对违反联盟《章程》或其他规定的会员,由会员部提出,报秘书处或理事会批准,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按照联盟《章程》对无故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自愿退出联盟应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联盟秘书处会员部备案,会员部上报理事会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的单位,联盟秘书处会员部上报理事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中关村智联软件服务业质量创新联盟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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